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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云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(第71号)
广州市白云区
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
(第71号)
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,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相关规定,经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,我区风险区域调整如下:
一、江高镇西和北巷2号、3号、12号、13号、17号、21号、25号、26号、37号、43号,双岗南东二巷12号,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,自10月28日16时起实施。
二、钟落潭镇马沥路南八巷1号、马沥路56号、马沥环村路25号、马沥环村路27号,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,自10月28日16时起实施。
三、江高镇双岗村第3网格,东至双岗南东街二巷、南至双岗二街、西至西和北巷、北至双岗五和街(除中风险区外),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,自10月28日16时起实施。
四、钟落潭镇东南至马沥环村路1号围墙(另加广从9路160号之四、之五)、西至广新路、北至流溪河左灌渠(除中风险区外),由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,自10月30日16时起实施。
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。
风险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、就医等困难,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。
特此通告。
(Bilingual)白云区关于划定和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(第70号)
来源: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编辑:黄敏茹
审核:王玲
复核:林梅芳
签发:刘海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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